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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照顧基金會

http://www.hospice.org.tw/2009/chinese/index.php

 

一、安寧療護理念問題

 

1.安寧療護是什麼?

 

 

安寧療護是由一組醫療專業人員,用完整的症狀緩解醫療以及愛心陪伴末期病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提供身、心、靈的全人照顧,並且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以讓生死兩無憾!

 

2.為什麼要做安寧療護?

 

 

每個人的生命都很寶貴,即使是在走到人生終點時,也應該得到良好的照顧。末期病人和家屬所需要的並非侵入性且增加痛苦的治療,也不是放棄不理會,而是尊重他們、減輕痛苦、照顧他們,讓病人擁有生命的尊嚴及完成心願,安然逝去;家屬也能勇敢地渡過哀傷,重新展開自己的人生,這就是安寧療護的終極目標。

 

3.什麼叫做安寧療護醫療團隊?

 

 

團隊中至少 包括了 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師、宗教人員及志工,其它則視病人之需求,加入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藥師...等,一起來照顧病人及家屬。

 

4.安寧療護是安樂死嗎?

 

 

不是!
安寧療護反對安樂死,病人若尋求安樂死,是因為他太痛苦,希望早日解脫。安寧療護希望協助末期病人渡過最後一段安適、有意義、有品質的生活,而盡一切努力照顧病人,讓他們安樂活到最後一刻,絕不會不給予醫療行為,而刻意結束病人的生命。

 

5.如果我簽了「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若發生意外被送到醫院,醫生是不是就不救我了?

 

不是。
當適用性的先決條件不成立時,此法是不能生效的。因此,即便簽了意願書,只要未生病,或是生病之病程尚未到達末期階段,是不能生效的。

 

6.所謂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o Not Resuscitate)」是指?

 

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代表了簽署人於病程進入末期時「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DNR)」之意願。但,大家所熟知的不急救(DNR),多半只以為是「不予」心肺復甦術。但在臨床上,常發生的情形是,決定急救的當下病程尚未進展至末期,或是,未發現病人或家屬已簽妥DNR,而施予了心肺復甦術,並放置了氣管內管與呼吸器;而當病程進展至末期,或是家屬出示了合法的簽署文件,此時所謂的DNR,亦包含「撤除」心肺復甦術。

 

7.簽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對我未來的「善終」就有一定的保障了嗎?

 

不是。
簽妥後,只代表在法律上是有效文件。但屆時,病人意識不清,許多醫療決策需透過家屬決定。若此時家屬表達不知病人DNR之意願,或否決此選擇。會造成醫療人員在於情於理考量上的執行困難。因此,簽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務必要與家人溝通清楚,並加註在健保卡中。因為這樣做,是幫助家人明白自己的決定,避免在未來陷入選擇「救」與「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紛爭

         

二、安寧療護資源問題

 

1.什麼樣的末期疾病才能住進安寧病房?

 

 

安寧療護服務是以末期病人為對象,台灣過去多以癌症病人、漸凍人為主,自98年9月1日 起,中央健保局也正式公告「八大非癌疾病正式納入安寧療護健保給付」之政策,新增八類疾病類別,分別為罹患「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如失智)」、「其他大腦變質(如中風)」、「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疾病,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等末期疾病都納入安寧服務範圍,讓更多末期病人受惠。

 

2.那裡提供安寧療護服務?

 

 

至目前為止,本會合約醫院有64家,分布於全國各地,其中有40家醫院已開設安寧病房,專門照顧末期病人,若您需要尋求協助,可至這些醫院洽詢。

 

3.如果我想住到安寧病房,要怎麼安排?

 

 

您必須先掛號,再帶著原診斷及治療醫院的病歷摘要或是診斷書就診,受過安寧療護專業訓練的醫師會和您詳談,再決定住院與否,以便進一步安排。若病人原住醫院就有在做安寧療護,可向原主治醫師反應,他們會協助您會診安寧療護負責醫師。

 

4.住安寧病房很貴嗎?

 

 

不是!
目前住在安寧病房之給付標準均按全民健保標準。如果是住三人房,不必付費;住二人房,一天約付1,000多元,住一人房,則約2,000多元之病房補助差額,視各開辦病房醫院收費標準而定。醫藥費部份,若是健保局尚未核准給付的藥品或治療才需付費。貧困末期病人亦可透過合約醫院社服室向本會申請經濟補助。

 

5.安寧病房只是等死的地方,沒有任何治療,是真的嗎?

 

 

這是錯誤的說法!安寧病房強調要減除病人的各種痛苦,因此絕對會運用各種藥物及方式來治療病人;凡是從事安寧的醫療人員皆需重新接受嚴謹的安寧醫學訓練及相關的心理知識,並且不斷地充實這方面的新知,甚至定期至國外進修,因此來到安寧病房的病人是可以受到很好的醫療及各項照顧的。

 

6.如果我的親人不是基督(佛教)徒,可以住基督教(佛教)醫院的安寧病房嗎?

 

 

當然可以!安寧病房尊重每一個人的宗教信仰,受過安寧療護專業訓練的神職人員,如神父、牧師或師父...等,會視不同宗教信仰病人之需要,到病房去探望、支持他們,讓病患的心靈得到平靜和慰藉。

 

7.哪一家安寧病房比較好?我應該怎麼選擇?

 

 

目前各家病房皆各有特色,您可依自己的需要選擇。

 

8.什麼是安寧居家療護?

 

 

當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療護服務,身體健康好轉後,可向原照顧團隊申請安寧居家療護,只要負擔醫護人員的交通費用即可。

 

9.什麼是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每一位病人住在自己的病房中接受原主治醫師的照顧,若因末期疾病不想住在安寧病房時,仍可住在原本自己的病房但改由原安寧療護團隊照顧。

 

三、安寧臨床醫療、心理問題

 

1.病人會常常覺得很痛或其他難受的症狀、心情鬱悶,家屬也很難過,怎麼辦?

 

 

我們會用各種藥物及儀器設備減輕病人的症狀,保持他們的身體乾淨整潔,讓他們比較舒服,並協助病患、家屬面對及渡過死亡的過程,幫助他們適應新的生活。

 

2.我的親人得了癌症,我到底該不該告訴他?

 

 

我們認為這必須視各人需要而定。有的人需要被告知,因為他可以運用自己的時間,作醫療的決定,完成心願、交代後事,坦然面對生命的終點。有的人卻不希望知道,因為死亡的威脅太大,當壞消息來到自己面前,卻尚未做好面對病情的心理準備時,會造成心理壓力過大,可能導致自我傷害的行為及想法。

 

3.為什麼要告訴他真實的病情?

 

 

因為人有自主性,人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當然也有知道自己疾病狀態的權利。但是要在沒有傷害的情形下進行,也就是說先要能夠確定病人在獲知病情後,不會做出自我傷害的行為。

 

4.如何告訴他得了末期疾病?

 

 

首先,必須確定病人想知道自己真實的病情。之後建議可參考以下幾點原則:

  1. 病人在被告知前已找到活下去的理由。
  2. 與病人有某種程度信任的關係。
  3. 告知者的語詞要委婉。
  4. 掌握告知的時間。
  5. 知道如何處理病人因被告知而產生的情緒。
  6. 對病人保證不會遺棄他。

此外,當病人被告知病情後可能有錯綜複雜的情緒變化,也可能會時而逃避,時而面對,必須以愛心與支持的態度接納病人所有的情緒。

四、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問題

 

1.「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什麼法律?對我們有保障嗎?

 

 

這項法律是89年通過的,主要在確保護末期重病的患者都能依照自己的意願接受安寧療護服務;醫療人員也可以依此法律行使他們照顧病人的權力,「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意願書共有六款,有關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會網站「知識補給站」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2.聽說現在每一個人都能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以及可以註記在健保IC卡中?可以怎麼做?

 

 

每個人都有權利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接受安寧療護服務。為了保障每個人臨終時的選擇權,可以在兩位見證人見證下,事先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同時可將此意願註記在健保IC卡中。萬一有一天患嚴重傷病,經兩位專科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時,病人可依簽署過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擁有臨終時不急救的權利。

 

3.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每一個人當簽署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註記在IC健保卡上後,可以攜帶健保卡到醫療院所的服務台、批價掛號等處先自行更新健保卡後,便可查詢安寧緩和意願是否註記成功。

 

         

專案內容:安寧療護弱勢關懷補助案
安寧照顧基金會推動居家喘息服務   ~讓家屬寬心 使病人安心~

幫助有需求的家庭或主要照顧者擁有12小時的喘息服務,每個家庭一年至少可以申請12天。

安寧療護是協助與陪伴末期病人及家屬身心靈的全方面照護,但大多數時候我們只關注到末期病人的身心靈狀況,卻忽略了主要照顧者尤其是必須在家照護的家人,在漫長的照顧工作中,除了經濟壓力之外,其身、心所負擔之壓力也是相當沉重。有鑑於此,安寧照顧基金會對社會上末期病人且經濟貧困想返家照護者,提出弱勢關懷補助計劃為針對末期貧困病人與家屬之醫療費用、出院返家服務以及居家喘息服務使用。支持家庭主要照顧者的持續照顧能量與增進其生活品質、讓他們不再有孤軍奮鬥的無力感。

「安寧療護」(hospice care)是現代人性化的醫療方式,它不但用完整的症狀緩解醫療及愛心陪伴末期病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並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讓生、死兩無憾。安寧照顧基金會為協助末期病人獲得適當之醫療,及減輕經濟貧困者的家庭負擔,針對不同照顧需求提供住院中的醫療費用補助、住院居家看護費及安寧居家交通費等需求,透過此一補助計劃,提供末期病人及家屬完整的照護與關懷。

補助對象

本會合約醫院服務之末期疾病病人或家庭,認同並接受安寧療護之照顧,且有下列情況者:

  1. 經濟貧困者。
  2. 主要照顧者長期照顧病人,致身心俱疲者。
  3. 病人有其它生理、社會心理需求或困擾,需要經費提供案家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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